
(1) 邊境服務局繁忙時,可能會先暫時扣留您的護照,要求你于一定期間內回去接受審查。
(2) 邊境服務局官員有能對您作出A44(1)報告,并發出離境令,要求你在三十天內離境。你可以在三十天內提出上訴,但你如果三十天未離境也沒有提出上訴,離境令便會轉為驅逐令,那么你終身不得再進入加拿大。除非你可以申請特殊回加核淮,才能進入加拿大。
(3) 在邊境服務局被審核時,如果你承認居住期間不夠,且沒有充分的人道理由,此時官員便會要求你簽署放棄楓葉卡的同意書,以探訪者身份入境。移民官會當場在電腦里注銷你的永久居民身分,且日后不得再申訴或撤回。
(4) 在少數情況下,如果你呈述人道理由,尤其是在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合法身份在境內的情況下,并出示他們的有效身分證明,邊境服務局官員可以選擇實施人道處理,允許你入境,但條件是兩年內不能出境。
(5) 在少數情況下,邊境服務局也有可能不讓你入境。比如說,在您故意誤導邊境服務局(如隱瞞你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情況下,邊境服務局可以直接下驅逐令,將你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