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擔保人是新西蘭公民或居民,想要擔保自己的愛人前來團聚,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基本要求:
申請人及配偶(Partner)具備至少12個月的、可被證實的共同生活史,且申請時依然生活在一起;
雙方年齡達到18歲或以上;
配偶擁有新西蘭公民身份或是新西蘭永久居留權;
申請人身體健康,沒有犯罪記錄。
對擔保人的要求:
如果新西蘭配偶曾成功提供過配偶類別的擔保,需要在上一任配偶獲得新西蘭永久居留權至少5年后,才能再次提供配偶類別的擔保;
如果新西蘭配偶本人是通過被擔保在配偶類別政策獲得新西蘭永久居留權,那么需要在其成功獲得居留權5年后才能為新配偶提供配偶類別的擔保;
擔保人總共只能在配偶類別下有兩次擔保及被擔保資格,即如擔保人已成功擔保過前配偶,他/她只能再為一位新配偶提供擔保;如擔保人是在配偶類別下獲得居留,他/她只能再為一位新配偶提供配偶擔保。